冀州纪委“三个变为”创新审理模式巩固执纪效果

2016-04-28 11:00:28 来源:衡水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晓莉

    今年以来,衡水冀州纪委根据新时期纪律审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新要求,不断探索创新审理谈话新模式,用党纪尺子衡量、用纪律语言描述,有效提高了案审工作质量。

    转变审理谈话方式,变“请进来谈”为“上门去谈”。冀州市纪委一改过去“关门审查”的工作模式,以监察室送来的书面调查材料为依据,深入一线“上门谈”。在谈话过程中,充分尊重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与被审查人面对面谈话、心贴心交流,深入了解被审查人违纪的主客观原因及其心理变化过程;同时,充分听取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对被审查人的客观评价和意见建议,及时发现、纠正办案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最大限度降低案件申诉率,努力实现案情案件的全面准确裁量。

    营造审理谈话氛围,变“被动问答”为“主动交代”。冀州市纪委本着“温情沟通”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专门设立审理谈话室,办公设施设备真正实现了独立化,努力营造一个独立、安静、温暖的谈话环境,让当事人敞开心扉,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益。同时,在谈话过程中,严肃认真地给被审理人指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违反党纪政纪的具体条款等,将政策、纪律条文解释到位,帮助其深化思想认识。截至目前,冀州市纪委累计开展审理谈话13人次,审理案件全部实现“零申诉”。

    创新审理谈话机制,变“繁琐审理”为“程序审查”。为进一步提高审理效率,冀州市纪委探索了“三次谈话”机制,首先是“提交审议前”谈话,在熟悉案情、掌握被谈话人心理活动的前提下,与被审查人见面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其次是“处分决定见面环节”谈话,使被审理人能够对自己所犯错误深刻认识,防止日后再发生类似错误,从而达到惩处和教育的目的;最后是“处分下达后回访”谈话,对受处分人实行回访制度,在其受处分后一年内进行回访,向违纪人所在单位了解其受处分后的思想、工作表现及生活情况,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好受处分人在生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人文关怀。(樊加伟、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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