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加快培育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2016-02-26 10:02:17 来源:衡水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晓莉
    近年来,冀州市围绕发展现代规模农业,不断创新土地流转新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该市拥有500至10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28个,1000至3000亩的新型农业规模规模经营主体14个,30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10个。

    春节期间,来到衡水市冀州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新成绿色生态园里,一个个高标准、现代化温室大棚排列整齐,樱桃园、葡萄园、草莓园、有机蔬菜园应有尽有,游客们三五成群尽情享受着温室采摘的乐趣……近年来,冀州市围绕发展现代规模农业,不断创新土地流转新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截至目前,该市拥有500至10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28个,1000至3000亩的新型农业规模规模经营主体14个,30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10个。

    创新政策激励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该市先后出台了《冀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冀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资金奖励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对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具体奖励扶持政策,对流转土地200亩、500亩、10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的受让方,分别给予每亩50元、80元、100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奖补资金375万元。

    创新资金引入机制。该市把引导工商资本投入新型农业规模主体建设作为乡镇农业招商的一项重要任务,主动为意向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农业的客商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并在农机补贴、农机深松、节水项目等惠农政策项目上,进一步对参与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建设的工商资金给予政策倾斜,对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农机补贴,对流转土地500亩以上、成方连片从事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直接承担农机深松项目。截至目前,该市累计引进30余家工商资金参与新型农业规模主体经营,投资额超过2.5亿元。

    创新风险防范机制。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该市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评估、预测,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的意见》,印制了统一的合同文本,改过去农村土地流转口头协议为规范的书面合同,并明确要求流转100亩以上、期限5年以上的流转合同必须经过乡镇签证,流转面积达500亩、期限5年以上的必须到市农经站审查。同时,推行流转费一律按照实物计量货币结算的办法,设立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受让方按年承包费5%至10%的比例一次性交纳,有效规避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让转出土地的农户吃上了“定心丸”。(樊加伟、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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