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6日,衡水市冀州吉美超市经理孙某在盘点货物时发现少了6瓶红酒,经查看录像,发现有三名女子行迹可疑,20日,该超市又被盗2瓶红酒、2瓶白酒。于是,孙某报案。公安机关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几日后,被告人王某荣、王某新、刘某俊落入法网。
近日,冀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荣、王某新、刘某俊盗窃罪一案。经审理查明,三被告人多次进入到冀州市各大小超市专营盗窃之事,三人身穿肥大衣物,在超市内的的隐蔽处躲开工作人员的视线及摄像头,将选中放入购物车内的红酒、白酒及食用油等物品藏匿于衣物中,从无购物出口带出,回家后再行分赃。经鉴定,三被告人共盗窃了价值6552元的物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荣、王某新的丈夫才知道家中的若干红酒等物品是妻子偷来的,于是将上述物品退交到了公安机关。
庭审中,三被告人表示感到非常后悔,请求法院能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多次盗窃,应视情从重处罚;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法官支招:
超市作为一种开架销售的现代商业业态,采用便利的自主购物方式,方便了群众购物,同时也增添了商品失窃的风险,商品失窃,多是超市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建议超市要引以为戒,强化管理,加大安防力度,不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1、加强超市服务员的队伍,确保各大通道处都有服务人员;2、提高超市服务员的警惕能力,顾客自选物品时,服务员可以进行导购服务,这也可以确保监督顾客;3、合理分配超市服务人员位置,贵重物品及琐碎物品处可多安排人员;4、改进监控设备,确保超市各地区无死角;5、无购物出口处要安装警报设备,一旦有顾客带没扫描的物品出入,警报就会自动响起;6、如发现有不法分子,应立即拨打“110”报警。
(记者隋魏巍 通讯员 刘丽爽 冯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