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简介
冀州市“首届十大道德楷模”评选表彰活动启动以来,得到了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推荐各类先进典型110余人。经计生、公安、纪检、工商、税务和评委会的审核把关,产生出各类道德楷模候选人45名。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在电视台开辟了《德润冀州》栏目,逐一播出候选人事迹。2014年1月15日起将进行公众投票环节。
二、投票时间
2014年1月15日-----1月25日。
三、投票规则
1、选票的印制、发放及回收
(1)印制:本届评选均采用纸质投票。印制选票11000张,内容包括:候选人事迹简介、票样及投票须知。
(2)发放及回收:面向社会层面的选票随衡水晚报(约1500份)一起发放,公众按投票须知进行投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票(约9000份)的发放和回收采取单位组织形式。冀州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以上道德模范(约450份)及评委会的选票的发放和回收分别由市人大办、政协办和宣传部组织实施。
2、选票的权重及统计计算
(1)权重分配:依照中央及省市道德模范评选办法,选票权重分配为:社会选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占6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道德模范占20%,评委会评审占20%。
(2)选票统计及计算:选票回收后分类(社会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类,评委会类)进行统计,候选人得票数量乘以相应的权重得出结果,按候选人类别把相应的得票数进行累加,以得票最高候选人为基准换算成百分制(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排出名次,产生道德楷模候选人,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3、投票方式:
沿票样虚线剪下选票(可复印)。在您心目中的道德楷模候选人编号对应的空格内打“√”,每类只选2人,并请在选票最下面一栏填上您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件号码),少选、多选、空选、未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重复填写、涂改的选票视为无效票。请将填好的选票于2014年1月25日前交当地社区办、单位、乡镇党委统一回收或送交、邮寄至冀州市委宣传部道德楷模评委会(信封请注明“道德楷模评选”字样,邮编:053200)。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干部职工踊跃参与,高标准组织好群众投票评选工作中选票的发放、填写与回收工作。
2、评选坚持自愿原则,严格遵守投票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选票一律作废;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接受对该候选人的投票。监督电话:8613013
3、以评选十大道德楷模为契机,广泛发动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楷模、崇尚楷模、争当楷模的高潮,引导群众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4、省、市级文明单位参与率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 5、市邮政局负责面向社会层面选票的发放及为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免费提供信封和选票投递工作。
6、市教体局负责选派6名教师协助选票统计工作。
中共冀州市委宣传部